关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开业等有关事宜的批复
  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经重庆银监局审核,核定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经分行授权,营业地址:由我

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

续,     一二年二月十六日日期:页>政务公开>公开信息发布时间:2012-04-28文章来源:重庆文章类型:原创关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开业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渝银监复〔2012〕6号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收回《金融许可证》,关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开业等有关事宜的批复当前位置: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   你分行《关于哈尔

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开业的请示》(哈银呈〔2012〕17号

)、   三、   现核准其拟任哈尔滨银行股

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二、工商、同意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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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证、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万健敏同志具备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中期和长期;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提供信用证及;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保险及其他业务;提供资信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你分行接此批复后,在下列范围内经营人和外汇业务:并予以公告。应在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   《关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哈银呈〔2012〕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一、

版权所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ICP备0号访问量:

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本批复失效,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况。次当前页访问量:免费注册公司重庆

市南岸区万达广场珊瑚路2号

。   并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照齐全后方可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