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开业的批复
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四、同时,   工商、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续,   

本批复

失效,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重庆监管局>信息公开>局本级行政许可批复发布时间:2013-07-26文章来源:重庆文章类型:原创关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开业的批复渝银监复〔2013〕83号广东南粤银行重庆分行:现批复如下:三、

  收回《金融许可证》,

4115次南岸周边公司注销 次当前页访问量:商检通关单并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营业地址:2013年7月18日日期:江北区开公司中期和长期;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提供信用证服务及;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保险及其他业务;提供资信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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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齐全后方可开业。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在下列范围内经营人民和外汇业务:   同意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开业,   证、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亚太路1号。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一、核定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经分行授权,二、你分行接此批复后,经重庆银监局审核,并予以公告。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况。   关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开业的批复当前位置: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应在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你分行《关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开业的请示》(南粤银重庆〔2013〕183号)收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