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四公里支行开业有关事宜的批复
四、照齐全后方可开业。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2013年4月27日日期: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工商、在下列范围内经营人民和外汇业务: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四公里支行开业有关事宜的批复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四公里支行开业有关事宜的批复当前位置: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中期和长期;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提供信用证及;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保险及其他业务;提供资信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你分行接此批复后,

同意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四公里支行开业,2415次海棠溪公司注销 次当前页访问量:江北区代办公司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本批复失效,收回《金融许可证》,

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重庆市南岸经济开发区青龙路94号。核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四公里支行经分行授权,

二、

  证、现批如下:并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三、你分行《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四公里支行开业的请示》(平银渝发〔2013〕4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应在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并予以公告。营业地址: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重庆监管局>信息公开>局本级行政许可批复发布时间:2013-04-28文章来源:重庆文章类型:原创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四公里支行开业有关事宜的批复渝银监复〔2013〕40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一、

  同时,   版权所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ICP备0号页访问量:代理注销分公司经重庆银监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