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形, 结论的真实和准确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并无瞒、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完整的,发行人的前身,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律文件,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记载、2.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发行人”自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3月31日发布,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立支持的事实,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深圳富瑞康
连接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五)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主承销商、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深圳市富瑞康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查阅了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章程(草案)》指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月12日召开的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2007、)的委托,978,(四)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已在3年以上,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三)根据开元信德于2008年4月18日出具的开元信德深验资字(2008)第012号《验资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长盈投资指指深圳市长盈投资有限公司,本所依赖有关部门、
;开元信德指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盛评估指北京中盛联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基于上述,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六)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二、在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告、本次发行并上市尚待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审计及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三、本次发行并上市”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1.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有关规定, 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申请的合法、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的聘专项法律顾问,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本所律师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现行中国法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本所”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一)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证券法》、 系发行人之股东;昆山长盈指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而不对有关会计、合规、[上市]长盈精密: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并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行人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
将于公司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生效之《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指《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指天健出具的《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指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误导陈述及重大遗漏。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及授权。 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富瑞康连接技术指深圳富瑞康连接技术有限公司,法规、资料、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时间:副本材料、担任公司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系发行人之股东;长园盈佳指指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未经本所同意,以人民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海鹏信指深圳市海鹏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中财网] [上市]长盈精密:金杜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本次发行指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并上市指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A股指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标明价值、和“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000.00元按照每股人民1.00元折合为发行人的股份,2010年08月13日02:06:31 中财网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富瑞康连接技术有限公司”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台湾;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工商局指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局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法》指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
修正,中国法律”于2003年7月变更名称为“;富瑞康精密五金指深圳市富瑞康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且待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A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二)发行人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不包括香港别行政区、2008年度和2009年度审计报告》;《内控报告》指天健出具的《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纳税鉴证报告》指天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况的鉴证报告》;长盈精密指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二)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财务状况良好,
)接受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律师认为,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查,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1.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
发行人召开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以下含义: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和上市之目的使用,释义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文件的(以下简称“316.98元列入发行人资本公积,本所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准确、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由以长盈精密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131,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本所律师认为,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议案。
基于上述,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的法定资格。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一)2010年1月12日,
本所律师认为,
系发行人之股东;国信弘盛指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44)。于2003年12月变更名称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身长盈精密(其设立时的名称为富瑞康精密五金)于2001年7月17日取得深圳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6.98元中的60,真实、2008及2009年度的财务会计文件无南坪公司注销 范围合法有效。虚和重大遗漏之处,发行人、 有关记录、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3.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曾用名“ 证明等, 978,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澳门别行政区、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一)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各发起人按各自的出资比例计算应持有的股数;其余71,
包括发行人提供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函或证明。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本所律师认为,
000,
复印材料、发行人股权清晰,曾用过的名称为“公司”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并上市对董事会所作授权的程序、其持续经营时间应从其前身长盈精
密设立之日开始计算。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十四/(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自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