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黛动: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蓝黛动不存在法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即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均是完整、

预留限制股票50.00万股另行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已经

得到公司的

保证:《重庆蓝黛动力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规定,审阅了蓝黛动提供的关于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事项相关文件、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就蓝黛动本计划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MetropolitanTower,Chongqing,  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蓝黛动力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黛动或公司)的委托,担任蓝黛动实施2016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相关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为了您更好的体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四)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也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形,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8人,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而无任何瞒或重大遗漏。

  没有任何虚或误导陈述或结论。

  蓝黛动: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票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

高级管理人员、渝北区开公司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法规以及《重庆蓝黛动力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文件的副本、   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_同花顺财经您的IE版本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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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股权激励》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等

有关法律、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法规、均为真实、《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     一、  2.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股票数量为651.80万股,68ZourongRoad,   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蓝黛动力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相关事项  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蓝黛动力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相关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大都会广场22层()  22/F,   未经本所同意,复印件或真件与原件一致。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解或清算的形,本  第1页共6页  法律意见书  所及本所律师基于对公司保证的信任发表法律意见。

  (六)公司已审慎阅读本法律意见书,

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17-02-0800:00:00收(0)导语: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

China  电话/Tel:+862363716888真/Fax:+862363738808  网址http://www.zhhlaw.com  关于  重庆蓝黛动力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渝中豪(2017)法见字第028号重庆蓝黛动力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蓝黛动具备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请升至较高版本关闭投资应用软件下载页股票财经基金原创理财个股行数据股民学校模拟炒股金收中心网站地图早盘必读事件掘金7x24要闻投资日历公告速递每日必读每日复盘互动平台牛叉论股龙虎榜四大报刊行业流向同花顺免费版大战略财富先锋level-2实时港股股指期货智能交易全新体验版登录注册|退出让投资变得更简单问一下财蓝黛动:核心技术人铜元局公司注销 确认本法律意见书所引述或印证的事实部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所涉及的其他专业事项依赖于其他专业机构出具的意见。  二、基于上述声明,其中次授予限制股票数量601.80万股,真实和有效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法规以及规范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内容简述  1.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蓝黛动限制股票;限制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蓝黛动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法律意见书仅对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有关的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随其他文件材料一同公开披露。

YuzhongD,

包括在公  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蓝黛动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等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文件,并不

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

等数据、结论的真实和准确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二)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准确与完整的,